制衣厂破产遇起诉追索劳动报酬200余万 检察监督识破虚假诉讼“连环计”
2021年7月,某纺织公司依据生效调解书向法院申请执行某制衣厂欠付的货款153万元。2022年3月,法院拍卖该制衣厂厂房获得拍卖款200万元。此后,周某等38人先后起诉某制衣厂及其负责人张某追索劳动报酬,经法院主持调解,某制衣厂及张某自愿偿还工人工资合计200余万元。2022年5月,周某等人向法院申请对某制衣厂进行破产清算,后向管理人申报职工债权。
2022年12月,在办理某制衣厂所涉其他案件时,高邮市检察院发现上述38件案件存在虚假诉讼嫌疑,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经查,该制衣厂负责人张某不愿偿还某纺织公司的债务,指使其亲友周某等38人冒充制衣厂工人以伪造的工资结算单作为证据,向法院起诉追索工资200余万元。张某则代表制衣厂出庭认可周某等人诉求并与之达成调解。骗取38份调解书后,张某又指使上述部分人员向法院申请制衣厂破产。法院受理后,张某再次指使周某等人向破产管理人申报职工债权,企图利用破产程序优先受偿规则侵吞拍卖款。
查明上述事实后,高邮市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该38份民事调解书启动再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全部意见,依法启动再审后撤销38份民事调解书,并裁定驳回周某等38人起诉。2023年5月,张某等二人因犯虚假诉讼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23年7月,高邮市检察院与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建立防范破产案件虚假诉讼工作机制,为从源头预防和减少“逃废债”提供制度保障。
职工债权在企业破产清偿中处于优先顺位。企业负责人与他人相互串通骗取法院调解书后向管理人申报职工债权,不仅破坏社会诚信,更重要的是侵害破产企业债权人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企业退出机制。检察机关强化监督职能,严惩“逃废债”,筑起“篱笆墙”,保护合法债权,保障破产制度的功能有效发挥。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刘浏
校对李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