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内藏摄像头引热议,江苏省消保委建议主管部门开展抽检
现代快报讯(记者徐梦云)近日,一博主揭露某民宿暗藏摄像头被围堵一事冲上热搜,住宿业的隐私安全问题再度引起关注。针对此事,江苏省消保委建议定期排查酒店设施情况,排除偷拍风险。同时建议有关主管部门分工协作,对风险场所开展抽检。
一直以来,在外住宿如何规避隐藏摄像头是很多消费者关注的热点,网上有各种总结“哪类酒店容易藏有隐藏摄像头”“入住酒店如何查找是否有摄像头”,在消费者的反侦察能力不断提高的同时,消费体验也大打折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编人格权第六章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部分的相关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未经法律规定或权利人明确同意,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宾馆房间内暗藏的直播摄像头涉嫌侵犯消费者的隐私权。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消费者的隐私情况作为特殊的个人信息理应得到保护。江苏省消保委认为,近年来,文旅消费爆发式增长,住宿业也欣欣向荣。住宿是连接消费者和文旅场景的桥梁,随着消费需求的特色化、品质化转变,住宿业也愈发多元,民宿、酒店、青旅等不同业态不断涌现,服务内容也进一步拓展,主题装扮、电竞、温泉等元素多元融合,进一步提升了消费体验。但是住宿业的发展应将安全放在第一位,不仅要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也应当保障消费者的隐私安全。房间内部构造通常比较复杂,而通常此类摄像比较隐蔽,对消费者来说一一排除风险,专业要求高且难度系数较大。省消保委认为,住宿业经营者熟悉内部情况,且有义务保护消费者的隐私安全,因此建议定期排查酒店设施情况,排除偷拍风险。也建议有关主管部门分工协作,形成联动,规范针孔摄像等工具的销售行为,对风险场所开展抽检,并且就不法网站上发现的偷拍视频或直播视频追踪线索,及时查处不法行为。此外,省消保委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因此,消费者有权对其购买或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真实评价的权利,此种行为不涉及“捏造事实”也没有“刻意侮辱”,不应视为对商家名誉权的侵害。同时,省消保提醒广大消费者出行选择宾馆时,从正规平台预订酒店,查看经营者资质,选择消费者口碑较好的商家,避免“低价陷阱”。到达酒店后,及时查验房间情况,如果发现房间设施有问题,及时和酒店工作人员沟通进行更换。最后,如果发现有隐蔽摄像头或是不法网站有偷拍视频,请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