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不法人员假冒媒体名义发文 网络生态不容污染
在网络空间中,近期发生了一起以“人民网”名义发布的不实文章事件,标题为《低俗炒作博眼球,爆“瓜”文化不可取》,该文通过一个假冒的网址“society.people.com.cn.lblhky.com”传播,企图误导公众,引发了部分网友的误解。实际上,人民网并未发布过这样一篇文章,这是一次明目张胆的假冒行为。
此类假冒媒体的事件并非罕见。尽管相关部门不断加大打击力度,但仍有一些机构或个人出于操控舆论、缓解负面舆情、谋取私利等目的,冒险伪造知名媒体平台界面,试图以此获得网民信任,干扰正常的信息传播秩序,扰乱社会舆论环境。这些行径不仅侵犯了媒体的合法权益,更触及法律红线,后果极为严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伪造并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等行为,一旦构成犯罪,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及经济赔偿。若假冒媒体的行为涉及制造谣言、传播虚假信息或低俗内容,还可能触碰诽谤、寻衅滋事、诈骗等刑法条款,不仅面临刑事处罚,还可能承受大额罚款。此外,对受害媒体及公众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作为权威新闻媒体被假冒,可能触发广泛的信任危机,使得网络空间充斥不安,公众对网络信息的信任大打折扣。这种信任缺失如同破镜难圆,对网络生态造成长久的不良影响。
针对此类问题,中央网信办已下发通知,启动了“清朗·整治违规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专项行动,为期三个月。该行动明确指出,将严厉打击仿冒、假冒新闻机构的行为,确保对这类行为的及时发现与严厉处置,以此强化警示效果,促进网络环境的正向发展。